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0/12/4 17:27:34 次浏览 分类:医疗保险

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经开区、 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 )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市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 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0 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280 元/ 年,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资助标准

1. 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的 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250 /年,

个人缴纳 30 元/年。

3. 其他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会同 相关部门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自行制定。安庆市区其他困难参保群  体为重度残疾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  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270 /年,个人缴纳 10 /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受灾的)为截至 2015 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字〔2008〕61 )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1.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0  1


 

-12  31 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 2021

28 日,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1 -12  31 日。2.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因疾病夭折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出生证明或户籍 的,可采取使用新生儿参保父母姓名、性别或身份证虚拟配号等 方式录入参保系统,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按政策享受相关医疗 费用报销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坚持应保尽保、整户参保原则,参保人 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二)征缴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缴费(“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 APP),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征收和银行代扣等多种方式征缴。

(三)票据管理。各县(市、区)征缴的医疗保险费均要及时、足额缴入金库,对于各种形式收取或代收的医疗保险费, 须开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代收单位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领用缴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税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牵头做好参保进度的调度;税务部门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以及专用票据的统一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国家、 省两级财政补助金,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做好基金统收统支;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负责准确提供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的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人员名单;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在校学生随父母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均有医疗保障。

(二)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 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沟通衔接,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顺利完成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群体必须全员参保。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


 

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 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以及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 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明白纸等多种方式, 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惠民性,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